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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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张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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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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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201707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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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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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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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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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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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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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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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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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6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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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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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迎宾路909号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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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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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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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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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领导你好 在百忙之中打扰请见谅,我是2002年入伍的军人,一直在新疆和田部队工作,现在子女入学问题怎么办理,原来说的买房子在花荄就可以读书,现在又说拿户口来,安州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子女入学有何优待政策,还有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在花荄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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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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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先生: 你好! 你反映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入学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规定:在安县购房的,凭商品房网签备案销售合同,准予将户口迁至购房所在地,享受与城区常住居民同等的入学、就医等权利。如果在今年开学前你迁户到购房所在地,我局将按照户籍制度安排就读学校。 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安州区城区居住的,其子女在2017年5月1日前取得安州区城区居住证的,我局也将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须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报绵阳市军分区政治部。绵阳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后,5月底报当绵阳市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7月底前落实相关优待政策。收到相关材料后,我局将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办理。 家长先生,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局教育股股长张华同志,联系电话0816-4368483。 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7月11日
教体局 张旭辉 2017/7/12 1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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